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高(低)压配电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高(低)压配电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征集报价 |
行政区划 | 乐山市 | 公告日期 | 2025年3月11日 |
采 购 人 |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00895.53元/年(含税价) |
项目包数
| 1包 |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允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须出具由总公司授权委托证明原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今至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九)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乐山市国资委通报; (十一)未被列入阳光采购平台黑名单。 (十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十三)提供参与本次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提供近三年内相关维保类业绩不低于3个。 (十四)提供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十五)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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