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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城镇住宅用地]g21-2024-0098 中山市东区街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2024-11-20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21-2024-009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41655.53平方米(折合62.4833亩),位于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道东侧,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三、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41655.53<计容建筑面积(㎡)≤104138.83,建筑限高100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48623.9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37155.99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小汽车停车位按照90㎡≤每户建筑面积<120㎡配套不低于1.0个车位/户,120㎡≤每户建筑面积<200㎡配套不低于1.5个车位/户设置,其他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按《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3)为打造未来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在本项目试点立体园林住宅,具体要求如下:

①允许设计户属空中花园,其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外挑不超过3.6米,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连续开敞面应不少于周长的50%,开敞面应采用通透性栏杆或玻璃栏杆,反坎高度20至40厘米。与阳台连接面视为开敞面。空中花园与一般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时,空中花园不计容,且两层通高的露台不计入建筑间距、日照及建筑密度;阳台可位于结构内;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0%时,阳台面积按1/2计容。

②允许在住宅标准层建设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建筑公共空间连接、可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绿化平台。公共绿化平台完成面与室内走道标高高差不应大于0.15米;平台不封闭,开敞面应采用通透性栏杆或玻璃栏杆,反坎高度20至40厘米。公共绿化平台满足上述要求的不计容。

③允许每户设置一个入户花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10㎡的,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占建筑面积不超过5%时不计容;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10㎡的,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占建筑面积不超过10%时不计容;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占建筑面积不超过15%时不计容。

④在不影响城市界面和景观环境的条件下,将地库结构顶板高出地面的上限由1.5米提高到3.9米。住宅首层开放性公共空间、住宅建筑间建设的地面开敞式风雨连廊、建筑间建设的开敞式架空走廊、室外独立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建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的雨棚,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允许住宅套内空间通过垂直交通与地下空间连通。

⑤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指需移交供电部分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设施,包括环网室、配电室、开闭所等)不计容。

⑥凸(飘)窗窗台可不考虑与室内地面高差因素,结构净高不超过2.6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容。

(4)配套设施名称及要求:物业服务用房一处,建筑面积≥60㎡;生活垃圾收集间一处,建筑面积≥70㎡。

(5)应按《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中山自然资函〔2022〕425号)要求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2%的配套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

(6)日照分析图应满足周边建筑的日照要求,日照按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执行。所提交的日照分析图应明确基准面高度、分析日期、时间段、分析标准及结论。

(7)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6年223之前开工,在2029年222日之前竣工。

4.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按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2.竞得人须公开交易成交当天按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3.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如属联合竞投的,新注册的企业占股比例须与竞投时约定的比例一致,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4.竞买资金要求: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本宗用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资金来源承诺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竞买人承诺竞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5.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6.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五、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

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挂牌(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6,800/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708,144,044元,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68元/平方米。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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