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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乌牛街道一宗39.904亩(广安花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24-04-29

永嘉县乌牛街道一宗39.904亩(广安花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如有异议,请在挂牌前提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并愿受此约束。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出让地块位于乌牛街道,东侧为乌仁大道,南侧为仁溪东路,西侧为芦东路,北侧为广安路。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26602.59平方米(计39.904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602.59平方米(计39.904亩)。规划建设用地中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净出让用地)分摊5371.26平方米(8.057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安置用地)分摊21231.33平方米(其中祥池村拆迁安置房分摊3457.30平方米,祥池三产安置房分摊3088.97平方米,政府回购政策性住房分摊6435.95平方米,三江新建村拆迁安置房分摊8249.1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二)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2.规划指标:1.0容积率2.8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

3.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74753.28平方米,其中出让商品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093.28平方米,祥池村拆迁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715平方米,祥池村三产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680平方米,政策性用房(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085平方米三江街道新建村拆迁安置住宅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3180平方米。

4.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永嘉县乌牛街道一宗39.904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永资规发〔2024〕59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地块按现状出让

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无偿负责建设。

、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竣工验收备案)。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1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期限届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三)业态比例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该地块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产权为国有出让的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产权为国有划拨的业主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配(代)建要求

1.受让人须配(代)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9715平方米的祥池村拆迁安置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其中住宅用房不小于8695平方米(户型面积80平方米不少于 22套,110平方米不少于25套,135平方米不少于31套),商业用房不小于102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45间,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面宽不少于3.3米,每间配置单独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地上二层配建摊位式商业用房6个,每个不少于20平方米,地上一、二层商业用房须配置单独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

2.受让人须配(代)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8085平方米的政策性用房(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其中户型面积80平方米不少于10套,110平方米不少于62套,130平方米不少于40套,135平方米不少于39套。

3.受让人须在地块内代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8680平方米的祥池村三产安置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其中住宅用房不少于7800平方米(户型面积130平方米不少于60套),商业用房不少于880平方米(地上一、二层均为440平方米,地上一层商业用房设计进深为6米,一、二层商业用房每间配置单独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并须预留排烟井和燃气管道)。

4.受让人须配(代)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3180平方米的三江街道新建村拆迁安置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其中户型面积80平方米不少于9套,110平方米不少于86套,130平方米不少于100套。

5.受让人须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位,其中祥池村拆迁安置房地下车位不少于74个、祥池三产安置房配套地下车位不少于60个,三江街道新建村拆迁安置房配套地下车位不少于195个,政策性用房配套地下车位不少于151个,以上车库产权面积按标准配置,最终以实际安置面积计算,不允许安排机械停车位,且不得安排在人防车位上。

6.以上配(代)建的拆迁安置房、三产安置房、政策性用房59660平方米均未包含物业、居家养老、配电、智能化用房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面积在出让面积中扣减,按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由受让人无偿设计和建造,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7.以上配(代)建的安置住宅、商业建筑等均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以综合成本价4200 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配套地下车库以7万元/个计。配(代)建款按六期支付: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5%;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楼平均10层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五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15%;第六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工程竣工结算后,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2.5%,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8.拆迁安置房、政策性用房及配套车位产权在施工期间统一登记在永嘉县融发建设有限公司平台名下,由永嘉县融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配建(代)款的支付工作,竣工验收后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由乌牛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安置,政策性用房及配套车位由永嘉县融发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代建村三产安置房由乌牛街道祥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定量不定位),其分配原则及分配名单须由乌牛街道审查同意,由乌牛街道负责督促村集体按约定支付配建款。各类安置房及政策性用房的套型、位置、品质要求、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由《永嘉县乌牛街道WN-04-01-09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祥池村三产安置房代建协议》进行约束并执行。若安置用房、政策性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有调整的,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再调整。

9.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承认乌牛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与安置户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该地块的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安置房、政策性用房与商品房按一个项目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竣工,确保整个项目建筑同质同价,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且规划设计方案须经乌牛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10.受让人须无偿配建乌仁大道三期道路工程(104国道-广安路),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桥梁、交通、电气和园林工程等,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遇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确认后,以实际产生的工程增减量结算。该工程与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和验收,产权归政府所有。工程监理由原乌仁大道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单位实施监理,监理费用由永嘉县融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支付。

(五)地下空间

1.地下车库(兼容人防车位除外)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转让、出租,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使用年限参照地上建筑主要用途登记。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由受让人建设,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其他要求

1.受让人须严格按照条件书要求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体育健身及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

2.本地块住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

3.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申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与乌牛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永嘉县融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永嘉县乌牛街道WN-04-01-09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与祥池村、乌牛街道办事处签订《祥池村三产安置房代建协议》,按照协议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地点、挂牌报价增价幅度:

(一)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452009:00至202453014:30。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正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52009:00至202452816:00。

(四)挂牌、报价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可通过访问以上网址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并委托其中一方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其他联合竞买各方登录系统确认同意。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52009:00至2024528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永嘉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528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52009:00至202453014:30。

(二)挂牌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挂牌起始价为3985万元(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另行收取),保证金为3985万元。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正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限地价竞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的方式进行,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具体方式如下:

1.当地块报价未到6785万元(溢价70%)时,实行自由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6785万元(溢价70%),当竞买报价达到6785万元时,自动转入竞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竞报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起始面积为100平方米,以后每次增加面积为50平方米或50平方米的整数倍,最高竞报面积为13000平方米。配建的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的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及资格审核时提交的资料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确认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间,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接受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须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逾期不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取得竞得人资格,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行放弃,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得人应按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得人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得入选人申请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须分别提交的文件:

1.境内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法人加盖公章);

2)竞买声明书(网上下载打印,法人加盖公章);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境内自然人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自然人签字);

2)竞买声明书(网上下载打印,自然人签字);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内其他组织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2)竞买声明书(网上下载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竞得入选人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2)竞买声明书(网上下载打印,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3)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竞得入选人申请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联合各方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2)竞买声明书(网上下载打印,联合各方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3)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联合申请的竞买联合体委托代办挂牌竞买活动一切事宜的,须提交经公证的联合授权委托书;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如联合体违约出让方有权没收受委托公司或联合体各方所缴纳的全额竞买保证金的保证书;

7)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

8)联合竞投协议;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缴纳、土地交付

(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包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部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剩余的土地成交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及公证费等。如缴款日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款。受让人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税款和税款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保证金已转为出让金也不予退还,其他已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二)如由永嘉县内法人单独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前,其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注册资金须达到该地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并允许其在县内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如由自然人、其他组织及永嘉县外法人单独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须在永嘉县设立全额出资独立核算的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如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永嘉县内按报名时约定的出资构成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书面文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成立,该新公司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和注册资金须达到该地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并以该新公司名义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能完成该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的,也可以该新公司名义直接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使用权证。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交付土地。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及竞得人成交后手续办理说明

(一)未竞得者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须携带竞买保证金凭证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1)办理,联系电话:0577-67269809。

(二)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让土地成交后将对成交情况进行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起始期从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次日(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公布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凭《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501办公室)与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现场踏勘及答疑

(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对本次出让标的务必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一旦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全部接受并无异议。

十三、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四、其他说明

(一)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切实做好客户端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登录模拟系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步骤。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三)竞买人应避免在网上交易限时竞价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若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如经查明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没收,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次出让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相关材料

(一)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规划设计条件书;

(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接受以现状交地的书面承诺书(样本);

(六)如联合体违约出让方有权没收受委托公司或联合体各方所缴纳的全额竞买保证金的保证书(样本);

(七)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九)用地图;

(十)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一)《永嘉县乌牛街道WN-04-01-09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

十二)《祥池村三产安置房代建协议》。

十六、联系方式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咨询电话:0577—67252070。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咨询电话:0577—67269815。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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