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晃发改审〔2024〕97号和晃发改审〔2024〕132号,建设单位为新晃智慧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9558.2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申请政府专项债,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具体位于晃山西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以西北地块;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9.81亩,总建筑面积17385.83平方米,地上15487.33平方米,地下1898.50平方米,地上由单层体育馆和3层热身馆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坐席体育馆和2000坐席看台400米田径场,以及室外网球、篮球、门球场和少数民族体育馆等;同时完善室外活动健身场地、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网架的尺寸39米×56米。具体的项目指标、范围及规模等内容最终以施工图审查确定的规模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65 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结(决)算、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等设计、施工全过程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为:(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相应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所有设计文件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工作)服务;(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招标内容;(3)采购部分: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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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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