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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福苑商铺51、52号(门牌号:钱塘福苑商铺52、53号)房屋5年租赁权

· 2024-12-26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福苑商铺51、52号(门牌号:钱塘福苑商铺52、53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44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09

出租底价

98942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68923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福苑商铺51、52号房屋

坐落位置

滨江区浦沿街道钱塘福苑商铺51、52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2636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05.36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房屋租赁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钱塘福苑商铺5152实际门牌号为5253,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1-2层,租赁面积为205.36㎡,系证载房屋租赁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卷闸门、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3、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转让。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8942元/年

出租面积(㎡)

205.36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在房屋内不得住人;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宾馆旅店,网吧等;不得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以及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承租方需按国际规定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项目,按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承租方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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