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一)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成立三年以上且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有近3年内(2021年7月1日起截至到开标时间内竣工)单项合同额2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通信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企业须办理进京备案。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附注。
4.5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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