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工区便道工程 2、标段划分、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招标标段划分 本项目二工区便道工程暂定计划招标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施工内容: ⑴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增减工作内容且投标人不能提出索赔或变更单价) ⑵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水电费、三级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建筑垃圾清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⑶ 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⑷ 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⑸ 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⑹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劳务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禁用或限制投标相关单位。 三、投标须知 1、工期:总工期暂定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150日历天。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缴纳2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完成办理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在中标公示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内退回(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公司历年考核结果优秀、合格按中标价的3%(优秀)、5%(合格)收取,当投标保证金不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补齐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94510101300009514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迎宾路支行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并按月按结算款的85%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到结算价的92%;末次结算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约定返还。(不计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详见合同清单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清单》,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20%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严禁乙方转卖,废料由乙方统一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定期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乙方私自处理废料,按照高于实际采购价20%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投标报价中不含上述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价格,具体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后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6、施工用水电费: 施工用水费: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配备足够的供水设备保证现场用水等施工生产。 施工用电费: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提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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