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西一渡口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1日15:00分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西一渡口厂房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西一渡口;
(二)资产类型:厂房 ;
(三)资产地址:西一村工业路;
(四)交易总面积:504.71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棚架面积99.76平方米,空地面积404.95平方米);
(五)项目经营用途:厂房,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情况:证号:粤房字第2290271号,番府集建字第04-001040号(证内面积为部分建筑物);
(七)合同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免租期:无;
(九)交易底价:建筑物面积99.76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含税),空地面积404.95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月计算,合计2429.7元/月(含税);
(十)递增方式:建筑物面积租金每三年递增5%,空地面积租金不递增;
(十一)交易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一个月的月租金;
(十三)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递增1元或其整数倍;
(十四)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竞投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有意竞投者可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http://nclqyj.panyu.gd.cn:8026/)查询或下载招租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于指定时间内到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详见下方第2点)。
2.报名登记时间: 2024 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819750000004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12月11日15:0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6.竞得人必须办理租赁物办理排水达标单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及相关责任竞得人负责(备注:签定合同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办理相关证件,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证件我社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备 注:
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我社将在党员大会、股东代表表决会中说明存在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的相关情况,并在招租公告发布前一天将拖欠租金的名单提供给洛浦街)。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7.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谢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西一村委会;联系人:郭少贞(13926222143)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 11月28日
合同编号:
西一渡口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440113191449205P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84583202
联系地址: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西华路1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 西一村渡口 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建筑总面积为 99.76 平方米,空地总面积为: 404.95 平方米,交易总面积约为:504.71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厂房 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9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无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9年 ,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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