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1821-04-01-58247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 |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等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专项债等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电缆0.46㎞;架空线路径0.645千米;顶管0.38千米;行车直线井、电缆终端头、电杆等相差附属设施。拆除电缆0.56千米;拆除架空线路径长1.295千米;拆除电缆终端头、电杆、拆除广怡厂专用配电站等相关附属设施。 | ||
招标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项目已由清远市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2202-441821-04-01-582474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建设资金来源从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为: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佛冈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龙山智造城入园道路周边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专线部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电缆0.46㎞;架空线路径0.645千米;顶管0.38千米;行车直线井、电缆终端头、电杆等相差附属设施。拆除电缆0.56千米;拆除架空线路径长1.295千米;拆除电缆终端头、电杆、拆除广怡厂专用配电站等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施工图文件评审)、施工(含拆除、线路跨越、试验、调试、验收,不含铁塔征地及青苗赔偿、植被恢复)、设备购置、基本预备费等,到10kV线路输电线路具备送电条件,正式投运完成。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部分。 2.6招标控制价:751285.78元。其中施工费550355.52元;勘察费15443.00元;设计费(含施工图文件评审)52055.00元;设备购置费109380.87元,基本预备费24051.39元。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最终以财审审核部门审核后的价格为结算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机电类或电气类或电力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勘察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且提供最近三个月(开标当月不计)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针对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未体现使用有效期、签名图像和个人签名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本项目招标公告3.1.2资质要求的(2)和(3),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3.3.4项资料):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3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公司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y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情况为准。本公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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