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的批复》(中烟办〔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工程设计
2.1.2招标编号:CS202409010843
2.1.3 项目地址:红河卷烟厂现厂区南部预留用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1号)。
2.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5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片烟仓储102万担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49326万元。本项目利用红河卷烟厂现厂区南部预留用地130亩进行建设;新建总建筑面积114982平方米,其中5栋片烟醇化库112678平方米,库区管理用房1504平方米,叉车充电间54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80平方米、门卫房8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虫害防治等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健康、节能等设施;配套建设弱电及信息化系统;配套建设管线、道路、物流广场、绿化等室外工程。
2.1.6项目金额: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9326万元以内,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90.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在内的所有内容,设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总体平面布局设计、主要功能建筑设计。
(2)工艺设计和规划。
(3)公用设备设施设计。
(4)信息系统设计,包括信息设施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公用设施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
(5)节能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2设计成果及服务要求:
整个方案的设计成果应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以及配合项目管理、配合项目的各专项评审、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配合施工、试生产、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图审核确认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完整的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有可能多轮深化)、技术设计白皮书、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2)对设计的所有方案配合招标人进行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3)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情况决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人防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及工艺设计。
(4)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烟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2014年2月24日国烟计〔2014〕88号印发《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内容及表格形式;项目通过行业组织的总体竣工验收。
(5)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烟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2022年1月14日国烟计〔2022〕11号印发《烟草行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内容及表格形式;项目通过行业组织的投资项目后评价。
2.3质量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国家及烟草行业《卷烟厂设计规范》《卷烟厂建设控制指标》《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卷烟厂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准则》及烟草行业相关的卷烟工艺规范等,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评审,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需遵循的相关规范要求,如设计过程中遇版本变化,执行最新现行版。
2.4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应完成优化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完成优化设计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限内完成补充、修改。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为90天,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
(7)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为90天,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任一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工艺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
③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有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以上(含)在投标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需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始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投标单位职工的情况说明。
(4)信誉要求:
①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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