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FYZC〔2024〕015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妇幼保健院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200000.00元
(三)采购方式:简易采购
(四)采购需求:
南琴、柠溪两院区各有高、低压配电系统一套,为保证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可靠性及有效性,院区用电的安全性,需要按配电房设施、设备的维护规范进行维护、保养。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三、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成功报名并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或以上资质。
四、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需按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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