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广宗县广宗镇中学餐厅及室外工程 已由 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批投资【20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宗县广宗镇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宗县广宗镇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广宗县长安路东侧、第七小学南侧。 2.1.2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3905.75平方米,主要建设餐厅、消防附属工程、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2.1.3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明确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除外)。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注;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委备案广宗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19-721325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21 00:00 至 2024-10-25 23:59 ,登录 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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