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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交易公告

· 2024-10-18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24〕1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批准,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

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

20057.67

餐饮用地 

5.0

40.0

3.0

35

35

80

72417.0000

43451.000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95.0

70.0

3.0

35

35

80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1.地块内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托老所,并结 合地块建筑方案统筹预留1-2座开闭所与配电站位置。设施应符合《三亚市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2.该地块居住配建标准停车位为:>144㎡的商品住宅1.5车位/户,≤144㎡的商品住宅1.2车位/户。 3.地块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应符合《三亚市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须符合地块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要求的有关内容。 4.项目建设应同步实施海绵城市设施,符合《三亚中央商务区绿色园区专项规划及建设管控》等文件要求, 满足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标准。 5.其他设计要点遵照地块控规分图则。

(二)宗地净地情况:

2024年10月1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地块具备网络、电视、燃气等接驳条件。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

市场化商品住宅及配套商业项目

不低于500万元/亩

/

/

4


其他准入条件:

根据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东岸 单元控规DA02-19-02地块竞买资格条件和开发建设要求竞买资格条件和开发建设要求的复函》(三商管函〔2024〕540号)要求,结合《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该宗地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需择优选取并委托诚信、业绩、管理水平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性价比高的物业服务,并鼓励及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政府参考价。同时需严格按照《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2〕105号)要求,该宗地建设的商品住宅须实行现房销售。 5.该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同时,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6.本项目应按照地块控规图则和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同时,本项目规划和实施应符合《三亚中央商务区绿色园区专项规划及建设管控》《三亚中央商务区消防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 7.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要求完成建筑概念性比选方案编制及送审。竞得人应在设计全过程中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在申请建设工程报建时,提交相应阶段的BIM模型及相关设计成果。鼓励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后,以打造三亚智慧品质标杆项目为目标,在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智慧技术,建设高品质智慧社区。 8.竞得人需在控规DA02-29-04地块内配建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需在控规DA02-29-08地块配建交通场站(含配套用房),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需在控规DA02-29-01、DA02-29-09及FXL02-25地块部分用地配建三亚中央商务区体育公园,用地面积(含规划水域)约18.75万平方米。同时,竞得人还需配建迎宾路绿道连通道,并按照《三亚市超级绿道规划设计暨启动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三亚市超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上述配建总金额不低于1.8亿元。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与吉阳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具体配建协议。上述配建设施建设应符合控规地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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