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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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为四川国晟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九鼎路东段6号、8号、10号,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9160899772(刘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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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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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事项: 1、免租期相关事宜: ①.本次招租标的包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和5个月经营免租期; ②.免租期实施方式:第一年减免2个月装修免租期和1个月经营免租期,第二年减免3个月经营免租期,第三年减免1个月经营免租期,累计减免7个月免租期。每年免租期均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减免。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五年与第四年租金一致,第六年起租金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七年与第六年租金一致。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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