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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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四川投资大厦出租资产明细清单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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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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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及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对外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分(支)行,抵押期限至2024年8月25日,上述抵押事项不影响本次招租。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出租资产交付当日; 3、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承租方需装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该装修期不收租金。(装修期间租金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第二个年度租金中扣除,即第二个年度承租方实际只支付扣除装修期后的租金),但应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具体装修期执行见附表《四川投资大厦出租资产明细清单》: 4、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承租方应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并由出租方实际交付出租资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首年成交租金价的三个月租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7、看房时间:工作日8:30-18:00。 联系人:任旷宇 13730822123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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