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程(能源站配电设备及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程(能源站配电设备及35千伏变电站工程)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5-370522-89-01-521274),招标人为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提升工程(能源站配电设备及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E3705000001002032 工程概况:架设35kv供电线路1条约3.5公里,站内用电总容量约为3万千伏安。安装35/10kv变压器1台,安装35kv/380v容量为200千伏安变压器1台,10kv/380v容量为400千伏安变压器2台。工程内容包括标段蓝图范围内容但不限于: (1)韩牛变至新能源站35千伏高压电缆的敷设施工(包含土建基础施工) (2)35千伏变10千伏装配式变电站建设施工。 (3)10千伏部分电气设备及配电柜的建设施工。 (4)10千伏变380伏部分电气设备及配电柜的建设施工。 (5)高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措施的建设施工。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60.83万元,其中施工计划投资1550万元。 工程地点:津二路以西利十路以北。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投标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参与本工程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自2024年2月(含)以来不少于6个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经查询存在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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