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廉政教育基地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莆发改审【2024】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莆田市财政筹措,招标人为莆田市学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北侧地块(荔城区石镇荔港大道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1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6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育楼、交流中心、研学楼、公共服务设施及地下室,配套建设综合管网、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围墙、装配式、厨房工程、智能化工程、基坑支护、河道护岸、桥梁及绿地边坡防护、变配电工程等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新建1#教育楼(地上建筑面积7225.00㎡,层数为5层,采用装配式建造)、2#交流中心(地上建筑面积9859.00㎡,层数为12层)、3#研学楼(地上建筑面积11529.00㎡,层数为11层,采用装配式建造)、3#研学楼地下室(建筑面积4500.00㎡,层数为地下1层),配套室外景观岗亭、景观连廊、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综合管网、埋地式消防水池、景观绿化、围墙、挡墙、路灯、4000KVA变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双回路高压进线工程、1号~4号桥(其中车行桥2座,汽车荷载为城市-B级;人行桥2座,人群荷载为4.5Kpa)及河道护岸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桥梁及绿地边坡防护、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无障碍、安全防护、建筑防涝、海绵城市、装配式、厨房工程、智能化工程、基坑支护、充电桩、建筑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变配电工程、综合管网、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3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4359100(最终以财政审后预算价为招标控制价)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还应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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